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特征包括: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的期限 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数罪并罚 时不得超过3年。 管制 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 刑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资料扩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法律管制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一、管制的刑期是多长时间?
管制的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的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我国法律规定的这种期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 一般情况,判处管制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年
2、 如果同时犯有多种需要判处管制的罪行,则最后一起判罚时总期限不能超过3年
3、 如果在判处管制之前,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折抵的办法是羁押1日,折抵管制2日。
二、管制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与其他刑罚的并罚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在现实生活中,管制是我国一种重要的刑法执行的方式之一,并且管制是相对来说比较轻微的一种处罚方式,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通常情况下时间是在两年以下,但是必须要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过短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管制的期限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刑时应该处以的刑期的长短,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但会限制犯罪人一定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交给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处罚方法,一般比较适用于罪行较轻、或者对社会造成危险性较小罪行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期限按对规定一般时间是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如果犯罪人出现数罪并罚的时候,管制的期限最高不可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关押的,关押1天一般折抵刑期2天,之所以有关押1天折抵刑期2天的规定,主要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判决或者裁决之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的手法已经属于剥夺其自由的行为,而管制一般只是限制犯罪人的自由。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请参考我国刑法对管制的规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 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 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 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 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