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撤资的情况有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东,或对外转让,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同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