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的保护的规定有:法律赋予了赋予了债权人以重整申请权,且法律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