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7 21:5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一十条不是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关于人格权的规定在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名称权、肖像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温馨提示:
本文【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关于人格权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