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务原则上所有的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前已与债权人约定好由哪个公司承担的除外。若是没有与债权人约定,只是公司内部约定,则对于债权人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