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可以规范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