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登记时需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的信息以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就是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