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售许可证不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在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