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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22:43:27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出卖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买受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货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吗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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