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义务,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使得买受人获得标的物;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负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