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能立案,只要符合条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就会依法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找不到被告也是能立案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可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无法送达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是被告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告无法联系时法院是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找到被告,而原告在这时候也可以多打听打听被告的下落线索以帮助到法院找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找不到被告也是能立案的。如果是民事案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可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立案,如果联系不到被告,有地址也可以邮寄送达,如果仍然联系不上还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
诉讼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就可以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立案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具体有: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若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是不予立案的,如偷盗属于非法侵占别人财物罪,但金额不足两千元或非多次实施犯罪时就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要属于管辖范围内,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比如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确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这件事情是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自然是没办法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找不到当事人,也是可以立案的。司法机关在审查案件相关材料时,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时,没有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了犯罪事实,但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予立案。可见,立案是跟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有关的,跟能不能找到当事人是没有关系的。
法院不会因为被告找不到就让你撤销起诉的。
一定是你不知道被告人的信息(包括他的姓名和家庭地址等),所以法院无法立案,或者立案后法院传票无法到达对方。如果你连对方叫什么,住哪里都不知道,法院是无法帮你的。
所以你向法院提供的对方信息一定要正确。法院立案后,在开庭前会传票通知对方来开庭,对方不来的,可以缺席审判的。首先明确一点,遇到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这个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相信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找不到被告就不能去法院起诉,主要是因为很多法院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就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其实这都是违规的,。对于被告,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起诉人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性别、年龄、住所等项目应该明确具体,或者明确具体到通过上述信息足以使起诉的对象即“被起诉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也就是说这里的明确并非是要原告找到被告,只要原告能证明这个被告是个确实存在的人就可以,至于能不能找到,不做考虑。
所以说若原告不能够提供准确的被告住址,法院不能因“被告下落不明”不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所以说,原告需要做的就是证明这个人确实存在就行了,不需要找到被告,如果真找不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即使联系不上被告,被告下落不明,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要求要有明确的被告并记明被告的住所,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条件,就算找不到被告或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不会影响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限为2个月。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同样可用公告方式送达判决文书。判决书经过2个月公告期,待判决生效后,原告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人情况符合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范畴,就算找不到被告人,同样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抓捕,包括网上通缉在内。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时,案子不会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提起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并不等于由原告去找被告。
法院不予立案的,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或受理通知书,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或法院不作为情况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的立案监督。
不能,如果民事诉讼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不可以申请调查,但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常送达的,可与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分析
民事起诉是需要知道被告方的地址的,否则无法给与对方法院的传票,若是当事人知道被告人的其他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就可以去户籍中心查明对方地址,但需要有律师陪同。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必须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诉说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