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同时,申请对公司清算的,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若是判决公司解散的,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若是未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清算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