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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破产债务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7 23:14:27

民办非企业破产的,其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

民办非企业破产债务应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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