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复印件无效,除非对方认可。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以原件为准,原件是红章合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是黑章文件,经对方认可方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