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相关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形式只是证明合同成立的依据,不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口头合同,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