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头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