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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17 23:48:12

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可以转让。转让合同必须通知债务人、遵守一定程序,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居间合同债权置换的协议,同时居间合同需要具有可转让性,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

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居间合同产生的权利是否可以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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