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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7 23:58:56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及时缴足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后不得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哪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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