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内容有:标题写明借款合同;写明借款的用途;写清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全名及身份证号码,借款人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写清金额的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以及出借的方式;写明借期与利率;最后注明立此为据作为借款合同正文的收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