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合同转让的条件有: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第二,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平等协商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三,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