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情形认定无效:
1、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合同,如不招标、肢解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招投标;
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三无”合同,如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报建手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