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于所有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对于后加入的股东也具有约束力。修改公司的章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通过。
《公司法》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