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由要约人向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