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原则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具有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行为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