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半月连环盗窃六起,构成盗窃罪,其处罚为: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小伙半月连环盗窃六起获刑连环盗窃的处罚:
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此外,《解释》还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是指:(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情节。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以及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规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你所讲的连环盗窃 多个地方盗窃 在刑事诉讼法上 应该叫多次(三次以上)和流窜(跨市县范围内作案)作案。在盗窃罪上来讲这个不是法定从重的情节。三个人配合作案,属共同犯罪。按照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罪处罚。
男子会被从重处罚。
男子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盗窃,属于知错不改,行为性质非常恶劣,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加重量刑标准。除此之外,该男子连续盗窃行为一般可以认定在一年之内,其所盗窃的物品价值金额是需要进行累加判刑,这就意味着,也许这个男子第一次偷窃,金额并不构成较大或巨大,量刑时间也比较短,但多次累加起来,其盗窃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那么法院会根据其盗窃数额之和,进行定罪量刑。
另外需要注意一点,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未满18周岁,且将盗窃金额全部退回则可不追究其刑事犯罪责任,除此之外如果嫌疑犯在犯罪过程中,遭受胁迫,没有分赃或得到利益较少,属于非主观因素犯罪,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对该嫌疑犯进行量刑。在这两个特例中,前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希望能够在最大限度内,给予这些迷途少年悔改余地,不至于因为一次犯罪,就将所有前途都葬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在对待未成年人方面的保护。
后者则是考虑到一些人被形势所迫,做出一些危害性不大的行为,这些人的内心并没有犯罪欲望,只是因为生命或其他方面被威胁,如果对这类人采取强制惩戒,并不能达到法律规劝他人的目的。比如有一些人因为小时候被拐卖,跟随一些坏人生活,为了能够填饱肚子,只能听凭这些坏人安排,做一些坏事,他们不是不想跑,只是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无法求救,这样的人本身已经很可怜了。当然如果这类人在与坏人交往过程中,被同化,有了主观犯罪念头,且也成为犯罪头目,那就不能一样论处了,这些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连环盗窃案件,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88年5月末的凌晨3点左右,刚出狱的黄顺保埋伏在路边,想抢夺路过的菜园,没想到30岁左右就遇到了从扬子州庙的里村向南昌跑去的女性。
此时的黄顺保心中暗喜,决定抢劫这更容易下手的女子。
于是他乘着夜色从路旁跑出来,拿着砖头猛打女人的头,直到女性意识死亡。黄顺保见女子死于非命,先带她到赣江沙地,推自行车回家。
但是,这时,女性已经醒了。黄顺保马上推到了女性的身体上,头紧紧地按在了地上。女性拼命地挣扎着,但是无法忍受黄顺保的暴力,最后女性一动不动。黄顺保很快就挂在女性身上,摸索财物。最后黄顺保给女性找了100元现金。
现在的黄顺保慌慌张张被变态欲望所困扰,在变态欲望的支持下,他把女性的衣服收集起来进行猥亵行为。
等到黄顺保心满意足的时候,她就慌慌张张的考虑着如何对待这个女人。他看到夜幕中波涛滚滚的赣江,不禁担心。他最后把这个生死不明的女人掉到了赣江。这是黄顺保犯下的第一个杀人案。
欲望是无尽的,在第一次杀人后,黄顺保似乎尝到了抢劫杀人的快感。犯罪就像吸毒一样无法停止,最终发展成了不可收拾的状况。
在1988年5月到1999年11月这两年里,黄顺保在南昌附近奸杀了13名无辜的女性。其中包括17岁的家政妇、哺乳期的现在,有从事特殊职业的女性、女性司机等。
失去良心的黄顺保多次逃离了警察的追捕者。在犯罪中,他心中变态的种子多次倒水。
2002年5月末的一天在警察的追踪下,黄顺保打算去萍乡隐蔽。那天下午6点左右,黄顺保在宜春的一个车站等车。他看到了在同一个站台等车的女性。
黄顺保接近女性,热心地交谈,女性的警戒心稍微下降了。黄顺保看到后,强行带女性去旁边的餐厅吃饭。饭后知道两个人在一起后,黄顺保打三轮车,主动邀请女子同行。这时女子已经相信了这个所谓的农民。
三轮车在雨中行驶了一个小时后,黄顺保看到夜幕变晚,觉得路边的树阴了,有机会闹出事来了。黄顺保停车找人。我叫了三轮车去。女人不知道这个时候自己处于死亡边缘。
两人下车后,黄顺保假装离开,又假装找人回来。夜深了,黄顺保终于抑制不住了自己的邪恶欲望。他从包里拿出锋利的刀,威胁女人进入隔壁的黑暗森林。黄顺保立即全身搜索女性,将发现的50元和女性的耳环收入怀中。
之后,黄顺保对女性施暴,拉着女性的衣服,从后面用衣服紧紧地勒住女性的脖子,直到女性喘息为止。最后,进行不人道的侵害。他一满意,就用树叶遮盖了案发现场。然后春天回来了。
2002年7月左右,黄顺保在萍乡站再次犯罪,与从事特殊职业的被害人有关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总有一天会得到回报。不是没有回报,而是时间不到。
2007年7月17日晚,宜春市公安局接到群众通报,黄顺保在城南电影院被逮捕,警察拿到长刀。18日夜,黄顺保被南昌市公安局带到南昌。一代的淫魔终于逃不出法网,被捕后被审判。
黄顺保从偷偷摸摸狗开始连续奸杀,一步一步进入永远不回来的深渊。人性应该是善良的,但是邪恶的欲望高涨,最终会伤害自己。这个世界上没有法外之地,没有法外之人。任何受害者的行为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