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时,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所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若是约定了由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个公司承担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