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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

发布时间:2023-04-18 00:57:11

董事长的职责以及权限是,董事长应当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法中董事长的职责和权限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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