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当事人信息、标的内容、质量与数量、价款与酬金、履行期限、争议解决的方法等。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协商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