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法院判决后,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拿回被骗的钱:
1、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催促其家人代还款;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冻结、扣划;
3、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或不动产予以查封、拍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诈骗案件中的赃款应当由法院退给受害人。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赃款退赔问题,其实是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的,如果赃款已经被嫌疑人都给花完了,法院、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是没有义务赔偿给受害人的。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赃款赃物的性质在程序上只能够通过有权国家机关的生效裁决才能认定,是因为赃款赃物是以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立为前提的,而在某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之前,由于该行为的性质不能够确定,因而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就难以定性为赃款赃物。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赃款赃物进行认定,公安机关无权认定,应当由法院退给受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需要交诉讼费,诈骗案是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被告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或者说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不确定的)。
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
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
但如果追赃(退赃)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相应规定,诈骗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要先交诉讼费,在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时,还会带来诉讼费用的损失。
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法律释义:
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根据该《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诈骗案中,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刑(即被判刑的),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退还被骗的钱财。在欺诈犯罪等刑事案件中,受害者要求民事赔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如果刑事案件尚未判决,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者赔偿损失。
2、法院判决的,受害者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诈骗案立案了钱一般是拿到回来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时,如果在其身上扣押到赃款的话,这些现金肯定会发还给受害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用了赃款来购买财物,则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才归还。犯罪嫌疑人将钱存银行,公安机关需要对嫌疑人的银行帐号冻结,然后由法院归还受害人。但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能破案还不一定诈骗案(刑事案件)侦破的时间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的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破案后受害人所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攫掉或具有承付能力的,是可能挽回损失或部分挽回损失。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追回方法见下面:
被骗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才能尽快追回钱,公安机关会予以调查并尽力追回被骗钱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一、报警后,诈骗案立案了钱能追回来吗?
诈骗案立案了之后钱是可以追回来的。
(一)被诈骗的钱被追回的,应当退还给被害人。
(二)诈骗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对于被害人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犯罪人应当予以退赔。
(三)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诈骗案件过程中,如果已经追回诈骗款的,应当及时退还被害人。未追回的,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时,应当责令退赔。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