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