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需要登记的文件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主债务合同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