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起诉地点不一定为甲方所在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以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