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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发布时间:2023-01-16 09:01:42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两审终审制度是什么意思?

对于一个案件在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肯定是有很多的制度的,其中就有两审终结制度。两审终结制度的意思就是说比如一个案件发生之后,经过了两个等级的法院进行审理的话是可以进行案件的终结的。那么两审终结制度的意思是什么。 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中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实施后改为四级两审制,即两审终审制。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基本概述 《 民事诉讼法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 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 一审 (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 二审 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 诉讼 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 一审终审 ,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 死刑 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 死刑复核程序 ,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由于两审终审审级不多,可以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防止案件因久拖不决而影响结案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对于两审终结制度的意思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很全面的,是为了防止案件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而规定的,所以说对当事人是一个非常有利的事情,是可以很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所以说如果发生案件的话我们就需要对这个制度有了解。

刑事案件几审终审

刑事案件两审终审。两审终审制度指法院审判一个案子,会通过两级法院审判,二审发运最终做出的结果就是审判结果。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局判决,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案件几审是终审

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就结束了,即 一审 和 二审 ,这种两级审判制度被称为两审终审制,它是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怎样理解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法院的组织设置分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设置相当于地方三级法院的设置。所以,两审终审制也可以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是: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了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必须指出的是。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寨件,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合法的上诉或抗诉是开始第二审程序必须具备的前提。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完全符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凡属公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前,都已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两个阶段,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再经过两级法院两审,基本上都能得到正确处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交通不便。也不宜实行更多的审级。当然也不宜实行一审终审的原则,这也不利于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实行两审终审制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案件质量,又可以方便群众,节省人力和物力。

刑事案件应几审终审呢

刑事案件两审终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终审裁定是什么意思

我们实施的是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终审判决,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中国,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再按二审程序提起上诉或抗诉。如发现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对再审案件,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少数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扩展资料:

我国案件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具有强制执行力。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

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两审终结制是怎么回事,两次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吗?

不是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审终审制

可以继续上诉 但是终审的判决必须要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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