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起诉人不到庭可以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