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醉驾的情节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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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可以免予起诉的情况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比较小,不认定是犯罪;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已经免除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已经死亡。经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上这些情形将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不起诉。
醉驾属于现在国家比较重视的社会问题,醉驾如果并没有肇事,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一般是不构成刑事处罚标准的,所以就不会被判刑。但是如果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那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判刑特别受关注,最开始是只要有醉驾行为就会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但是之后经过了修改,出台了相关的规定,那就是醉驾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可以不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处理,只当做交通违章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即可。
法律分析: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免除,若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可以认定 醉驾 ,依照《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醉驾怎么才能免于刑事处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且又没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 醉酒驾驶 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从重处罚情节,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 刑法 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 缓刑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 累犯 ,不适用缓刑。”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以后,法院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没有比较严重的情节(比如严重超员 超载 、 无证驾驶 、逃逸、拒绝检查等等),尽量可以争取判缓刑,以后只要接受 社区矫正 ,人身还是比较自由的,接近于免除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