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取保候审的流程:被刑拘的嫌疑人或是与其有关系的人可以选择让辩护人为其申请,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相关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判。在被宣布取保候审之后,申请人应该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方可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异地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提出取保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取保决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外地人与当地人 取保候审的条件 都是一样的。经有关机关审查后决定 取保候审 的,应当责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要持有关手续到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报告,接受监管,并保持通信畅通,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各种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 是法律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 刑事诉讼 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 逮捕 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 或者交纳 保证金 ,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 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外地人与当地人 取保候审的条件 都是一样的。经有关机关审查后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要持有关手续到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报告,接受监管,并保持通信畅通,随传随到,严格遵守关于取保候审人员的各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异地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 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
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办案机关同意对其取保的,异地也是可以的。亲属和 律师 都可以申请,向案件的不前办案机关申请。 比如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向检察院申请,如在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按照 刑事诉讼法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这三个单位都可以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