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条件有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合同、章程、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以及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等。若是变更后也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