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不征收增值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