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明抵押人的该转让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债权或者进行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