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行纪合同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的主体没有资格限制,代理的范围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