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代理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