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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违约质押的股权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3-04-18 03:45:48

债务违约质押的股权则应当由债权人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股权进行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与质押人的协商同意。

债务违约质押的股权如何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二十五条

债务违约质押的股权如何处置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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