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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的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18 04:01:50

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的法律意义是:定金是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货币作为的担保,订金是当事人一方预订所付的钱款,违约金是当事人违约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的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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