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发布时间:2023-04-18 04:05:25

权利质权一般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温馨提示:
本文【民法典规定权利质权怎么转让】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