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都需要向公司注资,这样才获得对于公司经营以及管理的权利。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