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称、主体的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实质变更,公司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