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人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只要是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人的,则以合伙企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