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