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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是否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

发布时间:2023-04-18 04:55:24

定金未交付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是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先行支付一定数额货币作为的担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定金无效。

定金未交付是否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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