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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行为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8 05:23:17

缔约过失行为有:

1.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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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3.当事人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

4.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行为有什么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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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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